高二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背文列表

  • 1、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 2、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保障各类物权

  • 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

  • 5、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订立合同学问大

  • 6、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 7、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 8、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 9、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

  • 10、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薪火相传有继承

  • 11、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 12、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夫妻地位平等

  • 1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立足职场有法宝

  • 1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心中有数上职场

  • 15、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 16、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 17、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认识调节与仲裁

  • 18、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解析三大诉讼

  • 19、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 20、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 21、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探究与分享: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今后走向更广阔的社会,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这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它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杜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名词点击:法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名词点击: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相关链接: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探究与分享:小林在放学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探究与分享: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盂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